安图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2-04-17 来源:安图融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消除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农作物秸秆实行全域禁烧。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强省的工作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秸秆全域禁烧。全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本通告所称农作物秸秆包括玉米、大豆、水稻及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同时包含地头杂草、落叶、林下附植物等。

三、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实行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在全县禁烧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生态环境、林业、公安、交通、农业农村、应急、气象等相关部门为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委、县绩效考核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组成联合巡查组,加强秸秆禁烧的监管工作。

五、凡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因露天焚烧秸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切实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广泛宣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禁烧农作物秸秆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七、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执法不严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按照《安图县秸秆离田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追究责任。

八、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诉举报焚烧秸秆污染环境行为,举报电话:110、0433-5884327。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图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