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指南之社会保险补贴

时间:2022-09-23 来源:安图县就业局

一、服务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1)灵活就业。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2)单位招用。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高校毕业生。(1)灵活就业。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2)自主创业。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小微企业招用。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服务标准

《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文件执行。

三、补贴标准

1.个人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返至高档)。

2.单位补贴标准。按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

四、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办理个人社保补贴时,需本人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社区劳动保障窗口办理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相关手续。

2.单位申请。办理单位社保补贴时需提供符合条件人员名册、《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及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到就业局办理。

五、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安图县就业局人力资源市场

单位地址: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咨询电话:0433-5896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