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吸纳脱贫劳动力或监测对象。
二、服务标准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32条措施》吉乡振〔2022〕34号规定执行。
三、补贴标准
对各类用人单位 2020年1月1日以后吸纳脱贫劳动力或监测对象就业,年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 3 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每吸纳 1 名给予600 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四、服务流程
向人社局提出申请((1)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吉林省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3)用人单位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贫困劳动力名册;(4)年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发放明细原件、复印件;(5)开户许可证。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由人社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核验→做出认定决定,申报项目补贴资金。
五、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安图县就业局农村就业指导科
单位地址: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就业局
咨询电话:0433-5896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