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安图县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结合安图县各用人单位实际工作需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拟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若干名。
一、招聘条件
本县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90号)要求,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公益性岗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热爱工作、热心公益事业;身体健康。
二、招聘岗位
具体工作岗位可在报名时咨询公益性岗位窗口(人社局二楼人力资源市场公益性岗位窗口)
三、报名时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
4.近期2寸红底免冠照片4张;
5.能证明就业困难人员类型的相关材料。
四、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安图县就业服务局二楼大厅公益性岗位管理窗口、各街道、乡镇政府劳动保障窗口。
五、相关待遇
聘用后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公益性岗位的工资不低于当期安图县最低工资标准,单位按规定缴纳五险。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当期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各项补贴期限上岗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其他人员不超过三年。其中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包括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初次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合并累计计算。
注: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审核要求
报名同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报名材料存在问题的不予审核通过,材料存在问题的可在报名截止前重新报名。
审核通过后,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申请表,报名人员应如实递交本人有关信息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七、组织考试
审核通过人数在超过拟招聘人数时(以当月23日前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为准),由县就业服务局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共同组织相关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5896920
安图县就业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