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搬到养老院 便民服务解民忧

时间:2024-08-28 来源:安图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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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桥头堡”作用,安图县法院二道人民法庭法官将法庭搬到养老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60岁的卢某系独居老人,2023年卢某为投资养牛在某银行贷款10万元,后因牛群生病,导致投资失败。患有脑梗的卢某,生活自理困难,被送往养老院生活。借款到期后,某银行向卢某催要无果,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考虑到卢某现出行困难的实际情况,经与养老院、双方当事人沟通后,本着就近原则,将法庭搬进了养老院,为卢某提供了司法便民服务。在养老院会议室,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并引导双方确认案涉借款金额、时间、地点及用途等案件事实。卢某对承办法官及某银行委托诉讼代理人能够到养老院进行庭审表示感谢,并承诺积极偿还借款。
下一步,安图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群众身边,让群众近距离感受审判工作,加深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程序的了解,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不断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司法满意度。


文字:刘芷君

编辑:毕   蕊

初审:毕   蕊

复审:肖亚男

终审:刘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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