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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图县法院二道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李某与刘某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李某与刘某系多年好友。2014年,李某将铲车租赁给刘某使用,约定租期为一年,租赁费为5000元。刘某在给付2000元后,剩余3000元迟迟未还。李某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遂将刘某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在翻阅案件信息后,考虑到该案标的较小且双方系朋友关系,试图通过调解方式化解此纠纷。调解中,承办法官结合法理、情理向刘某释法明理,告知其不履行给付义务的法律后果,刘某对拖欠的租赁费表示认可。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后,刘某当天将拖欠的3000元给付给李某,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该案得到圆满的解决。
近年来,安图县法院二道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调解、疏导为主,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文字:王晓松
编辑:权文莲
初审:权文莲
复审:肖亚男
终审:刘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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