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我在岗 | 安图公安交警大队查处违法在路上

时间:2024-09-19 来源:安图交警
简要案情:

    2024年9月16日6时55分,当事人吴某饮酒后驾驶吉H牌轻型货车在安图县石门镇榆树川交警中队门前被查获,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当事人吴某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23mg/100ml。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吴某是前一日晚上喝的酒,第二天一早觉得自己已经醒酒了,不影响正常开车,安图公安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隔夜酒危害很大,许多宿醉的人第二天体内酒精依然没有代谢干净,仍然存在酒后驾车的危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吴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有安全  才团圆

请广大驾驶人遵守交规

平安出行  开心过节

安图交警一直在路上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交警大队

初审:王晨

复审:万芳媛

终审:孙京方